补领婚姻证书须知
★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条件
1、婚姻当事人遗失、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当事人必须是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补领婚姻证件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婚姻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三张(补领结婚证)或大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补领离婚证)。
★办理补领结婚证件的程序
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申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书审查后,符合补领婚姻证件条件的,予以登记,补发婚姻证件。
★查询婚姻档案资料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荔湾区塞坝路7号档案局
联系电话: 81690448
★办理婚姻登记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星期六:上午8:30-11:30
(星期三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元旦、五一、中秋、十一全天对外办公)
咨询预约电话:96020222
办公电话:81379313
投诉电话:8137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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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