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须知
★本婚姻登记处的管辖范围
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注明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的婚姻状况一致);再婚和复婚的当事人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初审判决书须与生效证明一并提交、终审判决书须与初审判决书一并提交);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三张。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4、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书审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婚姻登记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星期六:上午8:30-11:30
(星期三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元旦、五一、中秋、十一全天对外办公)
咨询预约电话:96020222
办公电话:81379313
投诉电话:81377331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
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处地图:http://mediafarm4.ucomo.com/photo_optimaize_image/97/67/6370c322-c291-4bae-80ca-f3b7eedd5c5d.jpg